魯珊
  前日網上有圖片,2月6日鄭州天降大雪,新鄭機場有2000人滯留,當日下午,機場問訊處發生了打砸事件,工作人員被激動的旅客潑飲料。
  昨日,機場方面出面闢謠,稱並未發生打砸事件,新華網轉發的消息稱,雖然旅客非常憤怒,但現場“僅僅飛來一個礦泉水瓶”,消息還說,警方正在尋找最早發帖的博主。
  如果闢謠為真,那麼事態可能是,鄭州機場出現大面積飛機延誤,旅客積怨許久,終於吞下一口怒氣,很有修養地等待自己的航班。
  與2013年昆明機場曝出三次打砸事件比起來,起碼乘客的文明素質和修養提高了,至少沒有用泄憤的方式來表達欲求和維護權利。
  但是,乘客“忍得住”,並不代表機場“做得好”。闢謠的新聞里說,機場狀況非常混亂,信息溝通和乘客安置都出現了問題,有人在圍著櫃臺鬧,還有人只能坐地上等,有乘客描述,“我還見到有個人忍不住了,嚎啕大哭。”
  在每次滯留事件中,機場都是說不出的委屈:“我又管不了延誤,乘客的怨氣都沖我來,憑什麼?”
  鄭州機場的旅客們如果真的剋制住了怨氣,那是機場之福。要說,乘客因滯留產生的怨氣,多半不在飛機,而在知情權和安置狀況。鄭州機場事件中,幾次上機,幾次又把人趕下來,一會是下雪,一會是飛行員要休息,一會還要等調度。這些環節,必須要把人趕來趕去嗎?而早前在昆明機場事件中,發生打砸的原因竟然是乘客長時間吃不上盒飯,無法忍耐。
  所以,無論是隱忍不發還是粗暴打砸,都無法遮蓋機場服務問題。就機場服務而言,越透明化、人性化,越能減少旅客的怨氣。下雪不能飛,旅客懂。但是候機室的旅客,兩眼一抹黑,除了知道不能飛,其他什麼都不知道,也問不到。時間一長,又餐宿不到位,怎麼可能沒有怨氣。這種情況下,機場為何不能老老實實把延誤的情況甚至停機坪視頻同步公佈呢?餐宿等細節,自然更不是難題——難題在於,機場多年來做慣了壟斷宿主,收費經營都是一頭說了算,它哪裡來殷勤服務,乘客至上的動力呢?
  機場本來只是提供服務的企業,可是,新鄭機場一闢謠,警方立馬跟上,尋找發帖者,總讓人心有不快。這樣的闢謠,總讓人懷疑真相到底如何。再則,個人發佈微信,機場不能及時公佈現場嗎?在這樣4G快過火箭的信息時代,不過是個動態事件,你要闢謠,事件公開呀!
  這也同時反映旅客維權不易。機場動怒,警方跟上,自然,如果真有打砸,那違法更明顯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里拘留,控制,罰款的條例都很清楚。但其實,機場懶怠,也是違法的,《民航法》第九章第3節之規定,航班延誤導致旅客損失,該賠償的就得賠償——但旅客上哪兒去維權,找誰維權?  (原標題:延誤的不是飛機是知情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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