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社評本報評論員 李星文
  人與人之間脆弱的誠信,社會中殘存的溫情和善意,已經再也經不起人為的傷害了,每一條“救人反被誣”的新聞都會在人群中引起一片“核污染”,令人心更趨冷漠和疏離。不讓好心不得好報的唯一辦法是讓壞心得到“壞報”,這在今天的司法界是一場無法迴避的較量。
  四川達州9歲男孩小華(化名)和兩個小朋友在樓下玩耍,看見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,不料太婆卻說是3個孩子將自己撞倒的。太婆痊愈後甚至住到了小華家中,要求賠償醫葯費。經過司法調解,雙方達成口頭協議,三個孩子承擔7500元。目前,家長江先生拒絕賠錢,已向達川區南外派出所報警。
  一方說是小孩先撞人後扶人,一方說是小孩沒撞人就扶人,事實真相如何成了斷案的關鍵。從記者採訪得到的信息來看,“未撞”說有兩個目擊證人,都表示是人先倒下,孩子們是跑過去相助被拽住。甚至還有太婆的家裡人表示,她是在家洗澡時摔的。然而,這還是不足以說服太婆停止糾纏,還是鬧到了鎮司法所。司法所並沒有明確是誰的責任,而是含糊斷案,讓太婆自己承擔醫葯費大頭,三個孩子的家長承擔小頭。
  嚴格說起來,司法所這種“抹稀泥”的做法是不恰當的,縱然事情當場“解決”,也會留下無窮後患:一是難保感覺受屈的一方今後不會翻舊賬;二是模糊了是非,也就是間接對“扶老人,做好事”的善舉構成了打擊,原本存好心的人害怕惹上麻煩也就不出手了,而原本猶豫不決的人恐怕從此下定了堅決“不立危牆之下”的決心。因而,家長江先生不肯“就範”而選擇了報警,等於是給問題的徹底解決開闢了一條希望的通道。
  以目前的幾方證詞來看,孩子們是做好事的可能性,遠遠大於孩子們不認賬的可能性,離太婆的說辭被否決也就只有一層紙的距離。但這層紙僅靠媒體和民間取證是無法完成的,還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加以調查,給出結論,才能作出權威而具有強制效力的決定。所以說,警方肩負的責任重大,首先是要還原現場,分清責任,其次還要將真相廣而告之,消除此事已然造成的負面影響。
  如果太婆所言不確,實屬訛詐,那麼三個孩子的清白得以證明,他們應該得到學校的表揚和社會的肯定。而那位說謊的太婆也不能就此放過,儘管年事已高,也未造成過於嚴重的後果,但必須加以懲戒。足球場上有一項規則,對於在場上假摔以圖獲利的球員可以給予黃牌警告,處理現實中的“假摔”事件也不妨參照這一條例,對誣人清白者給予經濟製裁和道德訓誡。然後把這一結果昭告天下,對做好事的人形成正向激勵,讓意圖攪渾水的人無機可乘。退一萬步說,即使太婆所言非虛,孩子們有過錯在先,那也可以在清晰的事實之上進行處理,讓作出賠償的家長無話可說,讓遠處圍觀的人掌握真相,不至於稀里糊塗地傷及本就不太濃郁的互幫互助之風。
  自南京彭宇案以來,“當街扶人”被很多人視為畏途,一些街頭突發疾病或者遭遇交通事故倒地的人,因為周圍無人敢於救助而錯過救治時機,最終釀成悲劇者已有多例。在我們這個歷史悠久的禮儀之邦,這樣冰冷的事件每每讓人感到世態悲涼。人與人之間脆弱的誠信,社會中殘存的溫情和善意,已經再也經不起人為的傷害了,每一條“救人反被誣”的新聞都會在人群中引起一片“核污染”,令人心更趨冷漠和疏離。在這種背景下,發生在達州的這件事決不能“葫蘆僧亂判糊塗案”,而是必須查個水落石出。不讓好心不得好報的唯一辦法是讓壞心得到“壞報”,這在今天的司法界是一場無法迴避的較量。為了孩子的清白,為了社會的清明,行動起來吧。  (原標題:不讓好心不得好報,就得讓壞心得到壞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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